但重大人事任免、年度预算及营运方向,最终决策权仍由方启文指定的董事代表行使。
他继续往下看。
下一条写着,若公司连续两季未达双方约定的营运目标,方启文有权提出更换营运负责人的议案。
周予衡把页面停在那里。
条款本身并非完全不能讨论。
出资较多的一方希望保有控制权,他能理解。
但问题是,如果营运负责人要对业绩和成本负责,却无法决定相应的人事与预算,那麽绩效责任究竟该如何分配?
他拿起手机,回覆方启文。
「我看到了。这条需要谈清楚权责。」
方启文很快回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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