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以前一直觉得,喜欢一个人不是什麽需要说得太明白的事。
想见她,就去见。
想找她,就传讯息。
看到什麽有趣的东西,第一个想到她,那就丢给她。
反正一个人是不是特别,应该感觉得出来吧。
至少那时候的我,是这麽认为的。
後来我才知道——
不是每一句没有说出口的话,都能被另一个人听懂。
有些事情你以为已经足够明显,在对方眼里,可能只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小事。
有些话你以为以後还有机会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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